湖北恩施司法绘出美丽山水画卷
(记者 常魁星 通讯员 张森)“妹娃儿要过河,哪个来推我嘛?”“我来推你嘛!”一首由灯歌《种瓜调》改编而来的《龙船调》,由她的起源地恩施向四周辐射,成为鄂西地区最广为人知的民族歌曲,就像恩施人的母亲河清江一样,携着流域范围内八百里的绝美画廊、碧波清水,淳朴的土苗风情,向东拥入长江的怀抱。
数千年来,“夷水”就一直流淌在鄂西儿女的心头,他们亲切的叫她“清江母亲”。清江孕育了“土苗文化”、“硒文化”、“红色文化”。我们的根在何处,我们又将走向何方,绵延不断的清江母亲用厚实的历史感将她的儿女包裹起来,说这里就是你的家。
随着工业文明的发展,曾经在河边用于洗衣淘米的青石板消失不见,高楼大厦取代了江边小屋,机器的轰鸣给恩施带来了发展,也给母亲河带来了伤疤,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导下,司法力量也在持续守护清江母亲。
流域综合治理从来不是单打独斗,清江流域以系统而存在,要实现长久安澜,就要以系统思维来认识,整合生态环境保护资源,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以系统思维共抓清江大保护
恩施市法院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坚持服务大局,积极推动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市水利局、市自规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等单位联合签署了《“清江大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备忘录》。行政执法与司法单位联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给联合执法活动提供了机制保障,冯某等人盗采兰花案,一个系统保护生态环境的生动例证。
2021年9月至2022年4月间,冯某、王某为牟取利益,在明知野生春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的情况下,从多地采挖野生兰草,销往江苏南京、宿迁、徐州等地,累计销售共计22万余苗,非法获利5万余元。
该案开庭前,恩施市法院会同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共同到案发地进行了实地调查,组织召开了座谈会、走访了兰花专家,了解兰花在野外的生长状况,熟悉兰花的生长规律,并就生态修复与林业部门达成意向性协议。庭审中,法庭还邀请了专家证人出庭对兰花文化价值、生态价值、区域分布等特点进行阐明。后恩施市法院与宿城区法院联合宣判了这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犯罪案件,当庭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依法追缴全部违法所得,没收全部野生兰草及作案工具。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和生态修复资金。
曾经关起门来办理涉环境资源保护案件的场景已经消失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案件会商模式,案件沿着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行进,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建设和全过程。人民法院贯彻法律法规,推动着恩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以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经济结构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和保护是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流域综合治理的成效最终取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而企业就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牛鼻子。
八百里清江,一条条支流将层峦叠嶂的山脉连接起来,每一汪湖水、每一条直流都不可或缺,都是美丽清江的组成部分。有问题要罚,让破坏生态环境付出代价。
2022年,某建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其混凝土拌合站将沉淀池废水排入附近小河,导致河道内沉淀有混凝土泥浆,河道受到污染。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作出罚款170000元罚款的处罚后,向恩施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恩施市法院裁定准予执行。
“土、硒、茶、凉、绿”是恩施的特色资源优势,也解释了恩施的主要产业结构,恩施围绕“土、硒、茶、凉、绿”衍生出的企业,是真正实现了绿色发展。有困难更要帮,让绿色产业走稳走远。
2016年,被告某农业公司与原告某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原告借款800万元,但因受疫情影响,被告某农业公司未能按约偿还到期借款,原告遂诉至恩施市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息。恩施市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某农业公司偿还原告某银行借款本金687.5万元及利息。
2023年4月初,该判决生效后,银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农业公司生产经营一度陷入停滞,在该公司工作的几百名农民工也面临失业的风险。后经过执行法官进一步的了解得知,该农业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信誉度高、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实施红名单优质企业保护措施的条件。执行干警法官遂启动红名单优质企业保护流程,在执行立案前主动联系超市与银行进行执前调解。为该企业解决了生产经营困境,后续该企业也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以“两山实践”接力绿色发展共识
清江奔流而磅礴,文明沉厚而隽永。清江流域的人民已经习惯伴着青山,听着涛声入眠。生态环境保护也应当成为所有人的共识,像清江水浸润土苗文化一样,刻在人们心底。
生态,是恩施的名片。大峡谷、梭布垭石林、鹿院坪、清江画廊,都是大自然送给恩施人的礼物,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缩影。
2017年,恩施市法院先试先行,成立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合议庭,探索建立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模式。2021年4月,经省编委批复同意,在恩施市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加挂“生态环境保护法庭”牌子,该庭系全省法院系统设立的十个基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之一。恩施市法院环资庭自成立以来审理涉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300余件,通过巡回审判、普法宣传、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达到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在审理被告人朱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时,恩施市法院法官走进白杨坪镇现场审理该案件,并就保护湿地、林木相关法律法规、齐抓大保护的环保理念等,向在场村民进行普法宣传。通过以案释法,向当地居民普及湿地保护知识,在湿地范围内从事旅游、种植、水产养殖等活动,要避免改变湿地的自然状况,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新农村发展理念。
清江流域的综合治理,需要“谋长远之势、行长久之策、建久安之基”。一声幺妹儿,八百里画廊,千年文脉的接续守护,再听两岸民歌传唱,再看清江依旧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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