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一起以刘铮、陈洪河为首的冒充央企作案的诈骗案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4-08-20
导读:
作者:毕剋、余雷 一、案件起因 最近,天津蓟州区一位民营企业家徐某宾,实名举报他所遭遇的一起冒充央企作案的诈骗案。 这位举报人翔实提供了涉嫌诈骗犯罪的两个邪恶份子刘铮、陈洪河的诈骗过程和作案手段。 此案的受害主体单位是岱驰(天津)建筑装饰工程
作者:毕剋、余雷
一、案件起因
最近,天津蓟州区一位民营企业家徐某宾,实名举报他所遭遇的一起冒充央企作案的诈骗案。
这位举报人翔实提供了涉嫌诈骗犯罪的两个邪恶份子刘铮、陈洪河的诈骗过程和作案手段。
此案的受害主体单位是岱驰(天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他们于2021年10月,通过本市宝坻区一位叫董鹏飞的建筑界朋友,给岱驰公司介绍一个工程项目,项目名称是沧州华贵物流五号货场煤场罩棚建设施工项目。
二、“演员出场”
此项目负责人陈洪河,是本市河西区人。另一个人叫刘铮,是本市河东区人,他扮演的是一个中间人的角色。此后都是由刘铮直接和我们谈此项目的有关业务。
三、布置诱饵
此项工程开工前,刘铮向我们承诺:我们购买500吨钢材进货场,他们就会做一次结账,并将此条款写进合同。于是他们就指定我们到一个加工厂—山东省庆云县万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去加工钢材,并承诺给我们开具一个5000万元的兴业银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具体是由中电天津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开具一个5000万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并由他们的母公司——中电天津港口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做出担保,出具担保函。
四、编造谎言
刘铮、陈洪河向我们声称,他们这两家公司,都是大名鼎鼎的央企,令我们信以为真,没有怀疑,误导了我们对项目的决策。随后,他们就让我们开始进钢材施工,我们按照他们的要求,把300多吨钢材拉到山东庆云加工厂,加工完以后,我们督促他们尽快拉到沧州黄骅施工工地。
五、玩弄手段
到了此时,刘陈二人就开始编造理由,制造借口,百般阻挠施工,拒绝给我们拉货进施工场地。此情之下,我们与刘陈二人谈判。当我们提出把5000万元承兑汇票拆开兑换一部分,以便尽快施工时候,刘铮借机提出新条件,要和他们两家公司的领导人申请此事,并以此向我们索要30万元公关费,说是要去给三位公司主要领导人进贡。
我们把30万元给了刘铮以后,他又让我们与他签署了一份居间协议,把这30万元算做他们的居间服务费。我们也都照此办理了。
六、实施诈骗
此后,他们是泥牛入海,迟迟没有动静。后来他们总是以“有疫情”为借口,故意拖延我们的施工工程,让我们左右为难,资金断裂,损失惨重,大批工人空手失业,面临生活绝境。
后来我们从“天眼查”中搜索发现,他们这两家公司,居然都是冒牌的“国企”。又过了三个月,我们发现这两家公司都被工商局注销了。
我们焦急万分,于是赶紧去了这两家公司的注册地进行核实,发现这两家公司竟都是空壳公司,连注册地都是假的。
直到这时,我们才彻底恍然大悟,意识到我们已经是落入陷阱,被他们诈骗了。以后我们跟这两个骗人的家伙,就再也联系不上了。
七、公安调查
最后我们选择了向受害公司的所在地——天津市蓟州区文昌街派出所报案,去年8月21日,已经正式立案调查,立案告知书已经发至报案人徐某宾。
目前此案还在侦查取证之中。现经公安调查证实,中电天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李汝友,是刘铮的姐夫, 这家公司实际上是由刘陈二人控制,李汝友只是挂个虚名。
八、法律认定
事已至此,真相大白。
受害公司和主持正义的法治观察家们一致认为:刘陈二人的所作所为,实属涉嫌诈骗犯罪,他们的犯罪性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误导客户,精心策划,设置陷阱,合谋骗取受害公司巨额财产和资金共计200多万元。数额巨大,罪责难逃,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九、法网恢恢
截至目前,这两位高级骗子,仍然隐匿、潜逃,逍遥法外,并凭借侥幸心理,继续用诈骗手段坑害于人,危害社会,以维持他们苟延残喘和醉生梦死的可耻生活。
我们相信,中国互联网时代的法治社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两个祸害社会的诈骗分子,一定会被敬业守责的公安机关缉拿归案,让他们最终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一、案件起因
最近,天津蓟州区一位民营企业家徐某宾,实名举报他所遭遇的一起冒充央企作案的诈骗案。
这位举报人翔实提供了涉嫌诈骗犯罪的两个邪恶份子刘铮、陈洪河的诈骗过程和作案手段。
此案的受害主体单位是岱驰(天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他们于2021年10月,通过本市宝坻区一位叫董鹏飞的建筑界朋友,给岱驰公司介绍一个工程项目,项目名称是沧州华贵物流五号货场煤场罩棚建设施工项目。
二、“演员出场”
此项目负责人陈洪河,是本市河西区人。另一个人叫刘铮,是本市河东区人,他扮演的是一个中间人的角色。此后都是由刘铮直接和我们谈此项目的有关业务。
三、布置诱饵
此项工程开工前,刘铮向我们承诺:我们购买500吨钢材进货场,他们就会做一次结账,并将此条款写进合同。于是他们就指定我们到一个加工厂—山东省庆云县万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去加工钢材,并承诺给我们开具一个5000万元的兴业银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具体是由中电天津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开具一个5000万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并由他们的母公司——中电天津港口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做出担保,出具担保函。
四、编造谎言
刘铮、陈洪河向我们声称,他们这两家公司,都是大名鼎鼎的央企,令我们信以为真,没有怀疑,误导了我们对项目的决策。随后,他们就让我们开始进钢材施工,我们按照他们的要求,把300多吨钢材拉到山东庆云加工厂,加工完以后,我们督促他们尽快拉到沧州黄骅施工工地。
五、玩弄手段
到了此时,刘陈二人就开始编造理由,制造借口,百般阻挠施工,拒绝给我们拉货进施工场地。此情之下,我们与刘陈二人谈判。当我们提出把5000万元承兑汇票拆开兑换一部分,以便尽快施工时候,刘铮借机提出新条件,要和他们两家公司的领导人申请此事,并以此向我们索要30万元公关费,说是要去给三位公司主要领导人进贡。
我们把30万元给了刘铮以后,他又让我们与他签署了一份居间协议,把这30万元算做他们的居间服务费。我们也都照此办理了。
六、实施诈骗
此后,他们是泥牛入海,迟迟没有动静。后来他们总是以“有疫情”为借口,故意拖延我们的施工工程,让我们左右为难,资金断裂,损失惨重,大批工人空手失业,面临生活绝境。
后来我们从“天眼查”中搜索发现,他们这两家公司,居然都是冒牌的“国企”。又过了三个月,我们发现这两家公司都被工商局注销了。
我们焦急万分,于是赶紧去了这两家公司的注册地进行核实,发现这两家公司竟都是空壳公司,连注册地都是假的。
直到这时,我们才彻底恍然大悟,意识到我们已经是落入陷阱,被他们诈骗了。以后我们跟这两个骗人的家伙,就再也联系不上了。
七、公安调查
最后我们选择了向受害公司的所在地——天津市蓟州区文昌街派出所报案,去年8月21日,已经正式立案调查,立案告知书已经发至报案人徐某宾。
目前此案还在侦查取证之中。现经公安调查证实,中电天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李汝友,是刘铮的姐夫, 这家公司实际上是由刘陈二人控制,李汝友只是挂个虚名。
八、法律认定
事已至此,真相大白。
受害公司和主持正义的法治观察家们一致认为:刘陈二人的所作所为,实属涉嫌诈骗犯罪,他们的犯罪性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误导客户,精心策划,设置陷阱,合谋骗取受害公司巨额财产和资金共计200多万元。数额巨大,罪责难逃,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九、法网恢恢
截至目前,这两位高级骗子,仍然隐匿、潜逃,逍遥法外,并凭借侥幸心理,继续用诈骗手段坑害于人,危害社会,以维持他们苟延残喘和醉生梦死的可耻生活。
我们相信,中国互联网时代的法治社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两个祸害社会的诈骗分子,一定会被敬业守责的公安机关缉拿归案,让他们最终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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