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拆迁安置实为房地产开发—揭开宁波假安置房的真相
“海定则波宁”。宁波——历史的美名。
如今的宁波波谲云诡,假安置房在村集体波涛汹湧,房市摇摇欲坠,中央政府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受到了村集体土地流失暗流湧动的冲击,基层治理能力随波逐流……,法治社会,宁波怎么了?
我们来看看村级拆迁安置的真面目——
海曙区古林镇、高桥镇、集士港镇的行政村名为旧村改造拆迁,实为房地产开发。村“官”在集体土地上既建“安置房”,又混水摸魚开发房地产,高招如云。笫一招,将有房视无房;第二招,对家庭成员实行分户;笫三招,以大龄青年无房名义“安置”(只要是我国公民均可挂靠村民购买)。这三招“安置住房”变成了投资炒房——如陈横楼村、包家村以政府划拨土地所建的房屋除去拆旧置新外每个村均剩余约10余万平方米。以村民的名义“登记安置”,再向社会人员出售。“安置房”售价每平方米12000至16000元,仅为市场价的1/2,比同类地块土地拍卖的楼面价(同类土地拍卖楼面价至少16000元/平米)还要低。 这样的开发体量已经完全超过了拆迁安置的需求,变成了村民投资炒房的渠道,严重冲击周边正常开发销售的楼盘,与当前中央政府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基本政策背道而驰。
此类开发售房行为不仅违背基本政策,同时严重违背法律法规。一,村集体没有开发销售房地的资质,更无售房许可证,实际严重违法;二,村集体以安置房名义行开发销售之实,借拆迁安置的名义还在疯狂做房屋不动产权证(政府相关人员明知违规,仍审核通过),从而规避包括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类税费,偷税避税金额巨大。
村“官”这种见“地”忘义行为,偏离了“两个维护”,淡化了“四个意识”,存在三个“视而不见”,损害了国家的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国家之公肥个人之私。
一是对“依法治国”的精神视而不见。中央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根本保证”。“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关键少数”财迷心窍,视法律为儿戏。
二是对中央一号文件“长牙齿”的精神视而不见。中央一号文件特别强调,由中央和地方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不得践踏18亿亩耕地“红线”。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
三是对履职尽责的党性要求视而不见。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党员干部明确了“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的初心使命要求,强调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尤其是在大是大非面前,必须做到旗帜鮮明、立场坚定、理直气壮、毫不含糊。
宁波的村“官”拉“安置房”大旗作弊,让人民币蜂涌“腰包”。背离了党性原则,背离了法治精神,背离了初心使命。宁波的村“官”应该临崖勒马,不应该临阵脱逃,谨防临崖失马。
宁波——“海定则波宁”。愿宁波在法治道路上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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