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召:当地破坏营商环境导致投资人巨额投资血本无归!
2020年曹炜开始了回乡创业的前期工作,给南召县石门乡山根村小学捐笔记本电脑,给村捐款、捐赠全村太阳能,后续捐赠疫情物资,为黄楝组和骆驼组修路、绿化等公益事业。2021年1月20日与石门乡职能部门签订招商引资框架协议,围绕青石板水库搞旅游开发,并在南召县注册了河南环湖晓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县发改委有立项文件(可查看手续证据1)。于2021年春多次召开了山根村两委班子会及黄楝组、骆驼组两组群众会议。山根村委并于2021年12月29日出具情况说明(可查看手续证据2),大力支持企业发展。而被控告人曹德团阳奉阴违,打压企业;迫害停工停业,2022年4月初举报该村支书违纪如下:
一、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虚假伪证、雇凶伤人、给公司发展使绊子。
1、侵占、损害企业利益,在公司方与石门乡职能部门办完相关手续,公司进入正常程序后,曹德团于2022年6月23日上午以村委名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说村里撒鱼苗了(之前未听说山根村委向青石板水库撒鱼之事),并任命许振文、曹炳县为水库管理员,达到以权谋私的目的。(注:青石板水库为南召县管水库、石门乡监管,山根村委无权决定该水库的一切事务)
2、捏造事实,提供伪证。招商引资企业在征地期间与村民发生纠纷,被控告人不但不解决,反而以山根村委名义向南召县人民法院出具伪证(可查看证据3),并鼓动村民张文云上.访.起诉企业股东。经县、市两级法院两审判决(可查看证据4),以张文云的败诉和主管部门南召县林业局对张文云的处罚才结束纠纷(可调查县林业局处罚文件)。(注:本公司有该地块的租赁手续,并向法院出示过;乡土地主管部门只需对该地块的四至边界定位确权,即可得出真相,我公司向乡职能部门多次提交测绘申请,至今3年多了也无人理会。乡职能部门和村支书互为掩护,乡职能部门主管领导不作为)
3、以权谋私,雇凶伤人,涉嫌寻衅滋事,提供伪证。2022年8月23日上午,我公司人员曹炳尊在发现水库鱼苗大量死亡的情况下,邀请技术人员席文奇、郭保太检查诊断水质问题。骆驼岭组村民许振文夫妇从距离项目部1000米外,蹿到公司项目部,手拿石头,锄头对公司人员进行谩骂殴打。报警后,旅游公司2名工作人员被120紧急送往南召县医院救治(有视频、照片、人证可查,伤情以法医鉴定为准)。在此次殴打事件中,被控告人为掩饰许振文的犯罪行为,以村委名义出具伪证,为许振文减轻罪责,后担心被举报由又找石门乡职能部门给出具看管水库文件(可以调查石门乡派出所伤人事件档案,后被乡派出所定性为互殴,本公司至不予今认可),搅得公司不能正常经营。
4、扣留公司征地款,故意不支付村民土地租赁款。2021年3月25日曹德团收取旅游公司土地流转租地款叁万元,支付给百姓2年征地款约1.5万元左右,2023年3月25日应该支付至2025年3月25日两年租地款;①曹德团未支付该租地款,也未支付项目部占地使用费用;②未给旅游公司报账,也不给我公司提供租地合同及明细;造成我公司无法经营;糊糊涂涂成了拖欠地租的事实;其目的倒逼我公司倒闭破产,无法经营,然后侵吞我公司资产,请上级彻查事实(可查看证据7)。
石门乡纪委对曹炜举报的1、2、3条问题未予正面回复,曹炜不予认可该调查结论。理由:1、我公司并未对骆驼组和土洞组有征地行为,与彭信朝和曹德增未发生冲突,这两人也未出面阻拦我公司开发,却被乡纪委列举为我公司不支付租地款,阻止旅游公司开发的例子;分明是村支书不支付村民租地款的事情,却倒扣到我公司头上(可调阅石门乡纪委调查报告),2、乡纪委从何处得出我公司投资80多万元的数据?3、请上级对2022年6月23日上午开会的代表、党员做调查记录;对2022年8月23日的伤人事件原因做调查询问;对曹德团盖公章出具伪证的事情进行调查;对曹德团不给我公司报账,不支付租地款做调查。
二、私拉乱顾、优亲厚友、垄断工程、克扣工程量、违反党纪国法。
1、曹炜举报:2021年1月5日,曹德团直接任命妻子王太茹的弟弟王太涛(山根村唯一村医)任山根村委监委主任,形成小舅子监督姐夫的村委班子,至今依旧如此;乡纪委调查报告不能违背«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可查看证据8);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5条之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这是其嚣张跋扈,霸道的根本原因,乡纪委无视各项法律规定胡乱结案存在不公。
2、2021年石门乡山根村长里沟组和田家庄组道路乡职能部门立项1206米,由曹德团承包修建,石门乡职能部门通过了该项目的验收;曹德团利用该项目给岳舅杨金海修80米道路的事实,但乡纪委回复说是杨金海之子杨凯给曹德团20000元修路款。那么如产生下问题:①、山根村长里沟组和田家庄组道路1206米,石门乡职能部门通过了该项目的验收,建筑用砂请提供对应的发票。②、经曹炜现场测量长里沟路面长981米,田家庄路长155米,合计1136米,差70米对不上,乡纪委盲目草率下结论,差70米路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可现场测量,查看证据10)
3、2022年山根村青石板坝头至黄楝沟组董传玉门口道路,南召县交通局项目,长1200米,宽3米,厚18厘米。石门乡纪委调查结论曹炜不予认可。理由如下:1、建筑砂110立方米从哪里买来的,请提供对应的发票;2、经曹炜现场测量这条路的长度为1155米,差45米对不上,乡纪委盲目草率下结论,差45米路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可现场测量,查看证据11)
三、曹炜举报曹德团垄断本村建设工程及盗挖河砂,建筑工程都含有建筑砂的造价。曹炜对2023年5月26日石门乡纪委调查报告结论不予认可,重新举报如下:
1、曹德团这几年承包了村部、文化广场、村部大院围墙、冷库、河堤工程、拦河坝、水泥路、贫困户房屋改造等八项工程,村支书曹德团利用平整大棚地基盗挖河砂约1600立方米,2022年春利用河堤加固,对河道进行扩宽,深挖,盗挖河砂约1500立方米,挖深而得到的河砂,堆积如山,有良知的干群、不会昧心作证的;建筑用砂请提供每个项目相对应时间、数额的发票;山根村1200口人,乡纪委不能只找村会计曹炳志和委员武朝满做证言,在2023年4月找检测公司出报告糊弄上.访.人(2022年11月份都把砂卖完了),经过记者走访老党员、老干部、群众及代表调查核实曹德团确实没有将该款项补偿给村民!
四、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乡纪委将山根村村部“断头桥”美化为“生产用桥”,脱离实际。山根村早在2013年间,有在外工作的一个老干部捐资30万元,在山根村西组董志保门前通往司庵组修了一座生产桥,能行人、通车、引水灌溉司庵组北部水田和旱地。桥头7个香菇大棚建成三年多了,没有产生效益,全部塌烂掉了,作为香菇大棚的配套工程,花费国家46万元,也打了水漂。
五、滥伐林木,谋取暴利,贪没扶贫款。
曹炜举报曹德团2022年春,在没办采伐证的前提下,也未经公益林承包者赵天印同意,盗伐滥伐本村张庵组赵天印的责任林,其中还有省级公益林。曹炜不予认可,请调查组调查石门乡山根村张庵组组长及群众的证词,南召县林业局的处罚文件,罚款缴纳凭证记录,南召县林业局给南阳市林业局有处罚回复报告(当时是本村村民举报到南阳市林业局),找曹振鹏当替罪羊很假;(请查看证据19)
七、垄断本村绿化项目,山根村2021年、2022两年的道路绿化项目,共栽种803棵,用的都是曹德团育的树苗;曹炜对乡纪委调查结论有异议。群众育树苗的比比皆是,邻村玉皇阁村第一年用的是找贫困户育的树苗,按总需量均摊提供,第二年是栽到哪个自然小组,树苗由该小组提供,与曹支书形成鲜明对比;曹支书用自己的育苗,自己挖坑种树,自产自销,乡纪委潦草结案不公正。
八、曹炜实名举报曹德团在与村包干乡长陈鹏和其他乡党委干部,合伙承揽工程,套取国家资金,存在利益交易,可调查其近五年内的微信、支付宝交易记录。
被控告人二:郝振延,南召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主管违纪案件;干预办案,弄虚作假,来回踢皮球,欺骗上级,给违法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如下:
1、曹炜自2022年4月13日开始向南召县石门乡纪委,南召县纪委,南阳市纪委,多次投递实名举报石门乡山根村支书曹德团的违法材料,于2022年5月25日石门乡立案,后因案情牵扯人多,由南召县纪委一室李海奇提级办理,曹炜多次催促,于2023年1月12日县纪委一室主任告知曹炜已经查出南召县石门乡山根村村支书偷砂卖砂,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还牵扯到石门乡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将在年后上班结案;2023年3月初曹炜去南召县纪委催促,被告知现在不归南召县纪委一室管理了,归县纪委六室主任靳三霞管理,后经曹炜催促纪委六室,被告知经郝振延书记开会研究,该案被发回石门乡重新调查;最终在曹炜强烈投诉追问下,于2023年5月29日给曹炜结案,从举报到结案历时13个半月,曹炜举报曹德团违法事实24条,石门乡纪委只回复16条,且15条都是虚假,该案由石门乡纪委到南召县纪委,在被踢回石门乡纪委,来回折腾一年多,和最初的调查结果天壤之别;仅查处一条违纪事实,对村支书严重警告处理,明显包庇、纵容该村支书对本公司进行打压(可调阅原始举报材料)。
2、不作为,渎职、失职失察,干预办案,拖延案件,充当保护伞,视党纪法规如儿戏,具体如下:曹炜于2023年6月19日去南阳市纪委、南阳市发改委营商环境小组提交举报材料后;充当保护伞的石门乡纪委书记张玉宝、包村乡长陈鹏被调走后就没有消息了;把曹炜的举报材料置之不理,也没人与曹炜来联系。造成曹炜实名举报近2年了没有处理结果,给企业和个人造成巨额财产损失;
3、无奈曹炜整理材料,与2024年4月7日向省委巡视组递交材料,陈述曹德团违法乱纪17条,县纪委副书记郝振延违纪3条,共计20条;经调查,在2024年6月24日,南召县纪委办案在石门乡山根村委查处村支书曹德团违纪事实一条,给予村支书第二次严重警告处理,其他一概不予理会。需要声明的是,第二次举报2023年6月19日至2024年4月7日,历时近10个月没有结果,最后还是在投递到省委巡视组的情况下,又历时2个月,合计举报20条内容,又落实一条,其他19条为虚假,又给予了第二个严重警告处理;且南召县纪委本次的调查结果并未找向本举报人叙述调查情况,也没有找举报人在调查结论上签字;为了向省委巡视组交差结案,捏造曹炜签字及内容,胆大至极。
4、在其位不谋其政,不称职,县营商环境如此恶劣,乡镇官员与村官勾结做生意,套取国家资金,打压真正回乡创业的人员,县纪委副书记视而不见;我公司在南召县石门乡山根村青石板水库附近投资300万元,企业被村霸无赖欺负,已经停产2年多了,由于县纪委副书记郝振延的干预,调查人员弄虚作假,拖延办案,造成公司现在面临着乡村旅游开展不了,农业开发进行不了,家庭农场开展不了,进退不能,还被村支书曹德团的党羽许振文,张文云,曹炳县等围攻告状,这些是纪委副书记这种干部助长了村霸的嚣张气焰。
5、南召县纪委在郝振延副书记的干预下,未遵守国家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存在问题如下:①、未尊重实名举报人人格,傲慢无礼,官僚主义,故意冷落案件、未告知实名举报人是否受理案件、案件调查过程、调查时间以及调查结果。②、无视事实,捏造谎言,包庇被举报人,曹炜有视频、照片,有党员、村名代表,村组长等20多名证人证言的事实,被南召县纪委当做空气,却去找被举报人的亲戚、朋友做伪证证言。③、在对省委巡视组的结案回复中,捏造了曹炜签名及内容,漠视党纪法规,欺骗上级巡视部门充当保护伞。
综上所述,曹德团的违法违纪事实,恳请上级领导依法依规查处,并要求追究曹德团的违法、违纪责任,按相关政策规定处理为感!南召县纪委副书记郝振延,违反国家公职人员纪律条例;违反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由此怀疑其收受贿赂;干预办案,弄虚作假,充当保护伞,对违法违纪人员充耳不闻,漠视党纪法规,严重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无视群众呼声和企业利益,不配做一名纪监干部,要求追究其党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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