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人员查询
您的当前位置:法制与法治公益宣传快讯 > 社会资讯 > 百姓 >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涉嫌渎职致我亿元资产被鲸吞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4-07-08
导读: 我叫李 莉莉 ,浙江台州人,现实名投诉福建 省 海洋与渔业局渔港监督处将顺来发公司 6艘渔船违规过户给他人,导致我亿元投资血本无归。现向农业农村部领导举报,请求领导撤销相关错误行政决定,将6艘渔船回转到顺来发名下,挽回我家重大损失,同时追究相关人
         我叫李莉莉,浙江台州人,现实名投诉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渔港监督处将顺来发公司6艘渔船违规过户给他人,导致我亿元投资血本无归。现向农业农村部领导举报,请求领导撤销相关错误行政决定,将6艘渔船回转到顺来发名下,挽回我家重大损失,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投资六七千万购买6艘远洋捕捞渔船股权

       2018年,我方以6700多万购买福建霞浦县顺来发海洋渔业有限公司49%股权,该公司法人名字叫曾熙。合同约定他们负责出海捕鱼,所捕水产品送回我们台州名联冷藏库,鱼款由台州方收取入公账。

       到2000年9月曾熙单方面违约,再不把捕捞水产品送来台州,我们对公司已经失控。我们提出清算,可曾熙总是推诿赖账。

       期间,诬告我方职务侵占,上网追逃我父亲,直到一年之后查明确实没有犯罪事实才撤案。而我方把曾家父子的所有非法侵占的犯罪事实控告到霞浦公安机关,要求立案查办,当地警方对实锤证据视而不见。

       就在我们还没有从噩梦中醒来,又传来坏消息,我们和曾家共有的顺来发公司6艘渔船,已经被曾家以1.15亿元价格偷偷卖给福建兴业冷库老板林保章,2023年1月份相关手续全部办理完成。

        福建省的海洋渔业局瞒天过海违规过户渔船

        福建霞浦顺来发的6艘渔船是2015年建造的,6条船共享受国家近3000万建造补贴,当时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文规定,享受补贴的渔船十年内不得转让过户;文件后面还有附件,顺来发公司的6条渔船在册。福建省的海洋与渔业局、发改委也联合下发346号文件,明确规定10年内不得转让。

       不仅如此,依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49条,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相关申请均予以限制,不得转让,而顺来发公司彼时早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宁波海事法院更是裁定其637号船不得转让,有如此多的明确规定,福建海洋与渔业局渔港监督处工作人员居然违抗上级机关和国家规定、营私舞弊违规将6艘船只全部手续过户给第三方。

      如今我们钱财两空,福建海洋与渔业局渔港渎职行为给我家带来直接损失近亿元。福建海洋与渔业局助纣为虐,帮助曾熙金蝉脱壳、鲸吞我家亿万资产,其行为已经构成渎职犯罪。  

      我们还发现,买家福建源顺渔业有限公司跟顺来发在长乐的注册地址完全相同,其实就是左手倒右手。

      我们把相关的政策全部拿过去跟省厅(渔业局)方面交涉过,但是他们就不予理睬、相互推诿。为维护合法权益,我们针对福建省和国家农业农村部职能部门违规过户事实,分别向厦门海事法院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对应撤销相关错误行政决定,将6艘渔船回转到顺来发名下。

        省部相关部门被告后欺骗我方撤诉并组织协调未果

       农业农村部和福建海洋渔业局出面组织霞浦县渔业局的苏局长,还有两个比较有声望的远洋公司的老总作为中间人协调解决此事。经过几轮磋商后,各方达成几个共识:

      1、曾李双方的远洋项目合作终止;

     2、两个中间人及海渔局帮助我们协调清算事宜至公司拆分,资金分配完成;

      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承诺从船舶买家处预留3000万作为保底,并将该笔资金存放在第三方账户上保管。

       在2023年7月签订调解协议后,我方撤回了对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的行政诉讼。中途,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我们行政诉讼。我们正准备提起上诉时,省厅向我家保证,只要不上诉,一定帮我们分拆解决完毕。基于此,我们就没有上诉。但上诉期一过,相关部门就开始相互推诿,曾熙又开始耍赖,一年多时间没有任何进展,就这样,我们上亿元的资金血本无归。

         农业农村部领导应该启动问责程序不能姑息养奸

        2024年7月5日我们再次来到福建霞浦县海洋渔业局,要求他们继续敦促曾家父子尽快履行调解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早日完成审计清算,可该局办公室主任表示,原来处理这件事的苏局长已经调离,新来局长不一定有时间处理这件事。

      福建省海洋渔业局、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职能部门违规将她们顺来发公司6条渔船违规过户给给他人,违背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给我家造成过亿损失,已经构成渎职。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过程中,由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按法条规定,150万就构成巨大损失。纵观该事件的前前后后,不免让我们质疑其中是否存在腐败。

      希望部领导在百忙中关注此事,启动问责程序,介入调查,否则我们将依法上诉上访,维权到底。

 

责任编辑:百姓

打赏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扫码支持
扫码打赏,你说多少就多少

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

网友评论:

Copyright ©法制与法治公益宣传快讯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资讯来源于网络 如有侵权请邮箱:YxshzbTuA@21cn.com 技术支持法制与法治公益宣传快讯
Top